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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值禽流感好發季節,為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重申養禽業者應遵守「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加強落實各項禽場生物安全軟硬體防疫,依說明事項請相關業者配合辦理,請查照。

  • 發布單位:農業課

  •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2年11月14日防檢一字第1121472743號函辦理。
  • 國際禽流感疫情持續嚴峻,112年10月起日本已發生10件野鳥案例,我國位處候鳥度冬必經之地,防疫風險不容小覷,爰請養禽業者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以防範禽流感入侵及傳播:
    • 加強禽舍防鳥設施,避免家禽與候(野)鳥接觸,防堵犬貓進入禽場,以及強化野鼠與蚊蠅等病媒防治措施。
    • 落實人員及車輛門禁管制,人員、車輛、箱籠及器具進出禽場時應徹底消毒,並增加禽舍消毒頻率,每週至少2次以上。
    • 避免不同批次及禽種之家禽混合飼養。維持禽舍環境,留意通風及保溫措施,並避免密飼,以減少禽隻發生緊迫,增加罹病風險。
    • 禽場內禽隻如有罹患、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時,應儘速向禽場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報告,切勿隨意棄置。
    • 禁止使用非法動物用藥品、血清及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