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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如遇有個人資料安全事故時,應採行適當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 小時內,檢附「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及紀錄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向財政部通報。

  • 發布單位:財行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