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公所辦理「桃園市楊梅區生命紀念園區(原第五公墓)土葬區內之無名氏(墓名:楊梅市水美路424號後方水圳無名男屍)墳墓認領等事宜」,請該無名氏墳墓墓主(靈骨主)或關係人於認領期間(108年5月31日起至108年9月2日)儘速攜帶墓主(靈骨主)或關係人之身分證及印章、亡者除護謄本或死亡證明或相驗證明、全戶戶籍謄本(或可資證明與亡者關係之文件)至楊梅區公所辦理認領。
公告認領期滿無人前來認領,楊梅區公所將依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與桃園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規定視為無主墳墓,由楊梅區公所依法予以起掘為必要處理後,存放於桃園是楊梅區聖命紀念園區(原第五公墓)崇德納骨塔地下室指定骨骸櫃位,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