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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第18批(第2次)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公告

  • 發布單位:財行課

  • 苗栗縣政府已將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申請發給,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