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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辦理地籍清理第18-4標(第1次)土地代為標售價金保管款清冊公告

  • 發布單位:財行課

苗栗縣政府已將代為標售之土地價金存入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申請發給,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