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後龍鎮公所辦理春秋祭典樂捐助念功德金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鎮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公告
一、目的:為提供本鎮聚福堂祭祀者超拔祖先,本所於春秋祭典法會辦理樂捐助念功德金活
動,特定本要點。
二、受理樂捐助念期間及地點:
春祭:清明節前二週於上班時間在民政課受理,清明節當日在服務中心受理登記。
秋祭:祭典前二週於上班時間在民政課受理,秋祭當日在服務中心受理登記。
(秋祭時間為每年中元節前一週之週日辦理)
上述期間外民眾如有樂捐助念意願者可電滙至本所公墓公園化基金帳戶。
三、受理作業流程:
(一)填寫豋記簿:記載享祀人、祭祀人、助念金額及祭祀人住址
(二)繳款並當埸開立收據。
以電滙辦理者請將上述資料電傳本所民政課,並於確認助念功德金進帳後補豋資料及郵
寄收據。
四、樂捐助念者,由本所提供香位牌1份並於該祭典法會結束時由法師依登記簿所載資料超
拔其先人以盡其孝心。
五、作業分工:
文宣廣告:由行政室上網相關資訊及有線電視托播相關資訊。
祭典前之受理由民政課辦理,祭典當日由財政課派員受理。
六、本功德金收入限用於本堂祭典活動使用,捐助所得於年底公告徵信。
七、本要點奉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