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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苗栗縣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申請作業須知(第四版)」、「苗栗縣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及「苗栗縣寵物寄宿/日托定型化契約書」契約範本,詳如說明,請查照。

  • 發布單位:農業課

  • 依據動物保護法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辦理。
  • 爾來寵物業飼養動物影響居民生活安寧紛爭頻傳,為顧及居民生活品質與增進動物生活福祉,爰為「苗栗縣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申請作業須知」(下稱作業須知)修訂,相關修正說明如下:
    • 配合建築法規,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於作業須知增加規範,事業人所申請使用建物其使用執照倘非屬於G3類組或店鋪,應向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用途後始得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 為確認建物為合法建築,以維護動物居住安全,爰於作業須知增加規範申請案件應檢附「建物使用執照核准平面配置圖」(竣工平面圖);或倘因祝融未留存資料者,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以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裁量飼養環境是否適於動物居住。  
    • 新增「苗栗縣特定寵物業許可申請設立切結書」:令申請事業人切結「從事寵物繁殖、寵物買賣、寵物寄養等業務時,應隨時遵守動物保護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72、79、88、9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2、5、7、12、23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1條)等法律」。
  • 另為維護購買(寄宿)犬、貓飼主消費者權益、保護動物及強化特定寵物業管理並減少消費爭議,訂定本縣「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及「寄宿/日托定型化契約書,供特定寵物業買賣、寄養業者及消費者參考使用,以保障雙方權益。
  • 為配合政府機關無紙化政策,落實節能減碳工作,旨揭公告內容敬請於本所官網-寵物管理課專區下載使用。